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邑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见问题     |      2024-04-08 15:39:26    |      小编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邑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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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邑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邑达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36-03-060434)。项目位于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B2栋1F,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5508°PG电子平台,北纬22.998779°。项目租用贵港市荷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标准厂房约3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内部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建成后年产6000万个电子元器件。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万元,占总投资的0.26%。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做好车间内部管理,对车间加强通风散气,确保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减振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弹片及不锈钢卷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公司;塑胶边角料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用作生产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