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平台中直机关2023-2024年目录外电子商城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直机关2023-2024年目录外限额下电子商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WABX23009)是非政府采购项目。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公开遴选活动,提交响应文件。
3. 采购需求:用于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采购办公使用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产品。包括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采购标的和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部分。
6. 供货范围: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
(1)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8. 电子商城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因政策调整或工作需要,采购中心可在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公告调整项目执行期限。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满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条件。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供应商应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ICP)(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持证主体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二者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同一自然人或二者属于同一集团公司。
(3)供应商须能够提供本项目《电子商城采购品目表》(详见采购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部分)中全部类别产品(不含医用口罩(包括N-95口罩)、免洗消毒凝胶、酒精消毒湿巾、医用酒精、一次性医用手套)。
方式:通过互联网访问“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网址:)登录电子化平台,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通过上述网站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截至此时间未完成提交的响应文件予以退回,此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解密方式: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通过互联网远程在线操作完成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的解密、拆封、展示报价等并形成相应解密记录。所有已提交加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解密前使用运行良好的计算机设备,通过互联网访问“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网址:)登录电子化平台,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将响应文件解密成功,远程参与解密活动。
(2)解密时间:2023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通过互联网在2023年9月26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因采购中心信息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供应商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解密。
(3)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电子化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参考“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开标解密操作手册”),选中待解密的项目,在解密期限内使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对所投项目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系统显示“文件正在解密”即开始进行解密;系统显示“文件已完成解密”即响应文件已经解密成功。未在解密期限内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通用部分有关规定处理。
(4)开封报价:若所有响应文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已全部解密成功或解密截止时间已到,系统将自动开封该项目所有解密成功的供应商的报价,并进行展示。供应商应于报价开封后10分钟内确认报价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电线分钟内未确认的,视为认可解密结果。供应商可在解密当日24时前登录系统,自行查看解密信息。
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采购。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供应商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封、加密、提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采购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部分。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
2.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同时须在“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网址:)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响应文件。
3.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为互联网远程提交。请供应商于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导出的电子响应文件(“.file”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采购方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响应文件。
4. 解密环境测试。供应商可在解密前,登录电子化平台,通过“电子招标”-“检测解密环境”功能,对当前电脑环境以及数字证书进行测试,避免因电脑环境或数字证书问题造成解密失败。
5. 在解密过程中,当系统显示“文件正在解密”时,响应文件尚未解密成功,此时请不要将数字证书从计算机USB接口中拔出或从电子化平台中退出登录。
6. 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登录电子化平台,确保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等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考虑到采购中心办公场地有限,对于在采购中心组织且供应商需现场参与的采购活动,原则上每家供应商只安排1名代表参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讲标等事项,可视情增加1人。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务必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本人核酸或抗原阳性以及有发热、咽痛、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谢绝进入采购中心。
三、采购人: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
四、报价要求:1. 供应商应对《电子商城采购品目表》中全部商品品目报出优惠率,所有品目的优惠率可以不一致,但每个品目的优惠率不得低于2%,否则视为无效响应。\r\n 2. 供应商被确定为入围供应商后须以不低于所报优惠率执行本项目的电子商城采购,电子商城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1-优惠率)”。\r\n 3. 供应商基准价格为供应商自有电子商城官网展示的商品价格。供应商官网如有推出自营商品网上优惠券、满减、团购价、手机专享价等均折算为价格优惠,提供折上折,即在响应价格优惠之外累加上述优惠。供应商官网如提供免费赠品,电子商城系统中也应提供相同的免费赠品。采购中心将对优惠情况进行检查,如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推送优惠,将作为违约行为, 采购中心将对该供应商的全部产品暂停交易。\r\n 4. 销售价格应已经包含了购买产品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产品发运至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制造货物、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培训、保修、包装、验收费用及相关费用)。\r\n 5. 洽商:采购人可在不高于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进行洽商,双方经洽商达成一致后的价格为成交价格。\r\n 6. 电子商城单笔成交合同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2)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应当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电子商城内产品需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的,应有具备相关准入文件。所有在电子商城内销售的产品均应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
(1)供应商的商品信息、配置信息、价格信息、订单信息、物流信息、评价信息等需要通过中直机关目录外限额下电子商城交易系统接口进行传送。
(2)入围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电子商城数据对接测试,并完成电子商城产品入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入库的,应书面向采购中心说明。
(3)供应商须按照《中直机关目录外限额下电子商城电商对接规范》(详见附件)要求开发数据接口,提供相应的接口测试环境,保证测试环境可以正常调用,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接口集成、联调。
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在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由采购人履行的义务和采购人实施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担保、连带赔偿或共同赔偿责任,如果采购人有违约或侵权等行为的,由其独立向入围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请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遴选前慎重考虑和斟酌相关商业风险。
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采购资金支付的方式、条件和付款期限等,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的履行”的有关规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按上述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但支付时间不得少于收到后30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否则,采购人须按照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九、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如供应商成交,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供应商响应有效期短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种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内容。供应商不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将被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十、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原则:本项目为入围性质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根据供应商经评审后的排序按照淘汰比例20%原则确定入围供应商。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仅为2家时,淘汰1家供应商;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大于2家时,按前述淘汰比例淘汰供应商,淘汰数量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向上取整(例如:某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11家,淘汰数量计算结果为2.2家时,向上取整后淘汰3家);提交响应文件或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小于2家的,本项目采购终止。
2. 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3)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评审小组可将我方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 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被宣告进入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否则,评审小组可将我方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 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
5. 我方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采购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6. 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截止之日起45个日历日,若入围,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9. 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评审小组可将我方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我方成交,成交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供应商及你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10. 我方承诺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将知悉的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我方在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的传递、使用、维修、保管和销毁严格将按保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我方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保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若因我方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我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 我方委托授权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及办理采购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别提醒:为确保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响应函》 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备注:上述财务报告,发布采购公告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布采购公告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扫描件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扫描件。
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ICP)(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供应商与持证主体名称不一致,且二者的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自然人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与持证主体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材料等。
我公司承诺中直机关2023-2024年目录外限额下电子商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自采购结果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电子商城数据对接测试,并完成电子商城产品入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入库的,将书面向采购中心说明。每类产品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入库。我公司投报《电子商城采购品目表》中的产品均为自有商城中在线销售的自营产品,我公司自有电子商城能够提供本项目《电子商城采购品目表》中全部类别产品(不含医用口罩(包括N-95口罩)、免洗消毒凝胶、酒精消毒湿巾、医用酒精、一次性医用手套)。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有效期内,若采购人没有采购我公司产品,或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通过其他采购形式和流程采购,造成无法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协议规定向我公司采购,或因电子商城系统自身原因无法实现与我公司进行数据对接,我公司不因此追究相关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任何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执行有效期内,采购中心对系统进行调整的,我公司将配合采购中心,实现数据对接到调整后的系统。
我公司承诺就中直机关2023-2024年目录外限额下电子商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所销售的产品均为非进口产品,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本表综合优惠率仅在评审时使用。综合优惠率等于分项报价表中每个品目优惠率乘以对应权重后之和。.
2.本表综合优惠率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综合优惠率”一致。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成交后须以不低于所报优惠率执行本项目的电子商城采购,电子商城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1-优惠率)”。
3、供应商应根据上表,填写每类产品优惠率和综合优惠率。综合优惠率仅在评审时使用,综合优惠率等于上表中每个品目优惠率乘以对应权重后之和(即综合优惠率=电器设备优惠率*18%+摄影摄像设备优惠率*18%+传线%+计算机配件及外设产品优惠率*18%+办公用品优惠率*14%+公务用生活用品优惠率*14%)。
4、供应商投报公务用生活用品时,可不投报医用口罩(包括N-95口罩)、免洗消毒凝胶、酒精消毒湿巾、医用酒精、一次性医用手套。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人员配置清单等,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售后的简历及相关证书和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注:供应商须设立项目负责人(即总协调人),全权负责成交后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对其成交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处理投诉等事务。
1、仓储能力说明及证明文件,仓储服务点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明扫描件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核算实体卖场或仓储面积;
3、物流配送方案及证明文件,包括物流配送能力,运输方式等内容;采用机动车运输的,提供当地车辆、车辆行驶证等材料扫描件。
2、自有电子商城的架构说明,对自有电子商城各类数据接口程序开发、平台运维管理支持机制、技术问题响应处理机制。
一、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提交或不满足的,经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一致同意,其响应文件将被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经评审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2.3“供应商”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采购文件并在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且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7“电子商城”(供应商自有电子商城除外)指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电子商城交易系统,该系统用于产品展示、网上交易及后续管理等活动。
2.8“客户端”指采购中心提供的用于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的软件,由供应商自行免费下载。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 本采购文件阐明了参加公开遴选活动的供应商所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范围和采购程序,是本次公开遴选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 参加公开遴选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损或内容缺失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1. 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供应商应当通过自备的计算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均应当使用中文简体字。
1.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应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采购中心电子化平台系统。上传成功后,系统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其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解密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通过电子化平台撤回其已成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撤回回执。
2.如果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使用自备的计算机和“投标客户端”重新制作并导出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采购中心在本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应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 在公开遴选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公开遴选情况变动采购文件,但变动不得影响项目的公正性。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入围供应商如放弃入围,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入围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但并非必然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入围候选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1. 采购中心在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将向该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中心对于未被确定入围的供应商不解释原因。
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入围供应商应联系采购人签订《中直机关电子商城采购协议》。拒绝签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中心就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 参与公开遴选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询;参与公开遴选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询。
2. 质询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质询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被质询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质询事项及请求、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询的日期等,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甲方编制了中直机关2023-2024年目录外限额下电子商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 )采购文件(包括《供货合同》和本采购协议),乙方依法获得采购文件等全部相关文件,在详细阅读并对其有关要求完全了解基础上参加响应。为依法完成采购项目,甲方与乙方就采购项目相关事项,签署以下采购协议:
一、本采购协议为中直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和采购中心许可的用户(以下简称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电子商城《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应与本采购协议的内容一致。如《供货合同》与本协议对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本协议为准。
1.甲方作为中直机关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人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本采购协议以及《供货合同》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及优惠率向入围供应商采购。
3.甲方在本项目有效期限内,有权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城产品进行价格监督,有权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价格监测结果,通知乙方按市场价格监测结果对电子商城的产品价格作相应降低调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每类产品的入库数量。
4.甲方有权对电子商城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供货渠道及货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子商城产品进行抽检,对发现或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处理。
5.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本采购协议以及《供货合同》等文件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采购文件、本采购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采购文件、本采购协议或《供货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乙方相关或全部电子商城产品暂停交易。
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电子商城产品情况适时组织部分或全部电子商城品目的补充采购,或延长电子商城项目有效期限。
1.乙方提供的响应货物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乙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均应为商城在线销售自营产品,在甲方电子商城销售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1-优惠率)”。自成交公告发出之日后15日内完成电子商城数据对接测试及产品入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入库的,应书面向采购中心说明。每类产品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入库。
2.乙方保证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电子商城产品和服务,采购人可在基准价格或电子商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与乙方进行洽商,并以洽商后的价格进行采购。
3.乙方应配合甲方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子商城产品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当采购人投诉电子商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采购协议及采购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进行维修及更换等处理;对原料、设计、工艺等导致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除按照本采购协议及采购文件、《供货合同》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惯例适用召回制度;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走私产品),乙方承诺会按照受采购人投诉的产品的合同金额无条件赔付。
4.在电子商城资格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电子商城产品的,采购人采购产品时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若乙方电子商城产品的服务标准承诺与产品随原包装附带的保修卡上注明的服务标准不一致的,乙方承诺在供货时向采购人出具特别提示文件,将不另行收费的升级服务予以注明。
5.乙方知道甲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可以在本次采购的基础上,组织若干类别产品进行二次竞价,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保证在供货时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按成交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妥善保管该合同,保证不会将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转让,不会转包、分包。乙方同意,甲方为本项目采购工作需要,可以在相关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商品库产品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信息。
6.乙方承诺接受如下行为:甲方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本项目有效期,并通过“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予以公示。于此情形下,本采购协议书及乙方响应文件相关事项的有效承诺期限也相应延长或缩短。
7.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成交后签订合同、供货及相关服务事宜,联系方式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本项目执行期限内,乙方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企业变更名称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等。
8.乙方应对甲方和采购人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承担由乙方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得向甲方或采购人或其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对甲方或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9.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中直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以及甲方指定的共享本次电子商城采购结果的其他单位。
本采购协议签订后,在向采购人供货时,若乙方不履行《供货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及《供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等责任;若采购人不履行《供货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及《供货合同》约定追究采购人违约等责任。乙方应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给甲方。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采购协议,采购人有权依据《供货合同》等采购文件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若乙方行为给采购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如果《供货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鉴于本项目的特性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甲方及采购人并不保证乙方因本项目而能够获取的商业利益的具体数额和具体市场份额。在本项目有效期内,如果采购人没有采购本项目产品的需求,或者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采购形式和流程采购,因此造成无法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协议规定向乙方采购的,甲方及采购人并不因此构成恶意采购,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如果财政部现行有效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强制性规定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3.如因本采购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本采购协议约定,本着协商的态度处理。对无法协商解决的事宜,可向本采购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采购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在乙方依照本协议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一直有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协议相关规定,在自愿PG电子官方网站、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品目}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按上述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但支付时间不得多于收到后30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否则,采购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可以就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包装运输、验收标准、质保期、售后服务、保密要求、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争议解决等内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如为电子合同且加盖电子签章,合同生效时间以最后加盖电子签章的时间为准;如为纸质合同且加盖实体章,合同生效时间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